www.xdflx.com 更新时间:
2020-11-26 23:46:00
特约记者潘明华近日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新版《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上海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1117家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970次,其中给予8家机构1个月至6个月暂缓校验期的处理。
近年来,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版《办法》的亮点之一在于完善了记分应用手段,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了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考试制度,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或超过被暂缓校验分值的,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考试。未按规定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则认定该医疗机构再次校验不合格,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这一规定,丰富了医疗服务监管手段,强化了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也有利于督促医疗机构管理者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依法执业能力,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屡罚屡犯。
截至2020年9月,依据新版《办法》规定,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白玉兰专项执法行动等工作,共对1117家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970次,合计记分4381分,涉及不良执业行为47种。共有452家医疗机构因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不良执业行为而被多次记分,其中,有8家医疗机构记分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12分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其1个月至6个月暂缓校验期的处理。上述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法律法规考试,11名应考人员均通过考试。
主编推荐
热点排行
其他频道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