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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dflx.com  更新时间:  2019-11-07 02:32:00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做好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通过落实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完善电子化注册管理等举措,持续优化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举办主体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审批时,不再提交资信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不用对资金来源、投资预算、投资方式、注册资金(资本)、成本效益预测分析等情况做出说明。对可以通过发改、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中,不得将住房建设、国土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民办非企业等其他部门的审批作为审批前置事项。

  《通知》要求,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除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外,允许医疗机构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

  《通知》提出,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妇产科医师通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只需在其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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