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xdflx.com 更新时间:
2018-08-27 15:34:00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悉,实施该优惠政策,旨在为进一步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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