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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者信息被泄露的悲惨人生

www.xdflx.com  更新时间:  2016-07-20 09:18:44

  近日,全国三十省市275位艾滋病感染者称接到以发放补助为由的诈骗电话,骗取手续费,艾滋病感染者的个人信息疑似被大面积泄露。国家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已经报案,案情较为复杂,将配合公安部门尽快破案。

  据了解,《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9条规定,未经感染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但现实生活中,仍有许多艾滋病感染者信息被泄露,陷入求职遇阻、亲友远离、无学可上的困境。

  艾滋病感染者报考教师岗位 隐私遭教育局泄露

  2010年,报考安徽省安庆市教师直招考试的小吴,因体检时HIV呈阳性,遭到当地教育部门的拒绝。随后他状告教育局要求就业权利提起上诉,这被称为中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一审败诉。2011年3月案件终审,法院认为教育局在教师招聘中采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拒绝艾滋病感染者从事教师行业属于合理的限制,小吴再次败诉。

  与他有类似经历的还有出生在四川省大凉山贫苦农民家庭的小军,在西昌师范大学完成四年学业后他辗转外出打工,但仍有老师的愿望。2010年6月,小军报名报考了盐边县小学音乐教师的岗位考试,并以小学音乐类岗位第二名的成绩参加面试,却在体检检出HIV阳性后被口头通知不予录用。

  (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最终败诉)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在一次商议过程中,县人事局、教育局通知该县纪委、公安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在县人事局长办公室当面说明小军是艾滋病人,不能聘用。因此造成小军感染艾滋病的消息在该县各单位内广为流传。

  小军还没有做好把消息告诉家人的准备,不敢住到亲戚朋友家,从隐私被泄露到现在,小军说自己一直在流浪,不知道每天去哪里住,不知道明天等来的是什么,更不能回到家乡。

  成都艾滋病感染者: 生意伙伴离开 被至亲疏远

  邱荣在成都与朋友郭一合伙摆摊卖烧烤,一次感冒住进离家不远医院,被查出HIV阳性结果后,他的生活就此改变。

  初诊后邱荣长期卧病在床,郭一无法兼顾烧烤生意与邱荣病情,随后离开成都回老家做生意。

  邱荣看病所在医院的医院副院长与邱荣一家是远方表亲,该院医生护士与邱荣舅舅熟识,其患病消息被传出,邱荣的病情在亲戚间被传开了。

  初诊出院后,邱荣的嫂子警告其儿子说“不要去碰幺爸哈,挨都挨不得,挨到就要死!”家人均拒绝与其见面,经追问之下邱荣才获悉,母亲被他人告知,自己患有艾滋病。

  邱荣母亲表示家里土地被征用,一年只有8000元左右的补偿款,她平日里主要帮大儿子照顾孩子,没有更多的条件去管小儿子了。

  在邱荣询问是否能回家时,母亲激动起来:“不敢接受就是不敢接受!我都几十岁了,死了就死了,我无所谓,关键是小孙孙咋办嘛!”

  从母亲家出来,记者询问邱荣不能回家、心中是否有怨言时,一直平静的邱荣突然双眼泛红,抽泣起来:“我就是想回家……”

  8岁患艾儿童遭西充村民联名驱逐

  坤坤,8岁,四川西充一个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男孩,2011年摔破眼角被防疫站确诊为艾滋病。坤坤一直由爷爷照顾,其父母一直在外打工。坤坤查出艾滋病之后,其父亲便再未打电话和寄钱回家。

  坤坤患病的消息不胫而走,村里没有同龄人和他玩耍。本应上小学二年级的他,只能在田野里游荡。“没人(和我)耍,我自己耍!”坤坤说,他经常在田野间奔跑、打滚,爬上树摘橘子,甚至试着在地里支一张破网捉野鸡,而在村民看来“他就是个野孩子”。

  (村民与坤坤保持距离)

  “他就是一颗定时炸弹,我们家的娃娃和他年龄差不多大,现在都只有让娃娃读住校,如果回家来,万一和他耍被接触到或者被他咬一口,你说咋办?这个娃娃太危险了。”村民何嘉陵说。

  村长召开群众会,203名村民一致要求有关部门对坤坤进行隔离防治,离开村庄,保障全村群众及儿童健康,并共同签署联名信。坤坤见证了一切,最终一言不发的离开会场。

  艾滋病感染者信息泄露执法难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9条本有明确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但在实际情况中,相关艾滋病感染者的个人隐私仍不容易受到保护。

  防艾N G O负责人许宁多年的艾滋病志愿者工作经验显示,在基层县市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是不太可能的事情,“在小的县城,很多人都是很熟悉的,一个人说给另一个人听,这个人再传给下一个人,政府很难控制这种人际传播。”

  同时,医院为掌握艾滋病毒携带者的情况,有时会在感染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告知其工作单位。

  郑文原本是广西河池一家事业单位的公务员,2002年生病住院,他事后才知道,自己血液检测结果出来后,院方将电话打给了单位领导,也把那个可怕的结果告诉了妻子。妻子直接带着孩子住进了员工宿舍。在做好准备与家人朋友进行充分沟通前,他就被了妻离子散的境地。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缺乏对泄露艾滋病信息隐私权的有效执法。

  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作为这一条例的主要实施者是政府卫生部门,而它本身并没有相关的人身强制执法权,也就无法进行深入调查,调查往往陷入“隔靴搔痒”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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